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税公告[2020]3号 2020年3月30日
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