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8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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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4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28
【生效日期】:2020-03-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45号 2020年3月28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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