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0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4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1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20-03-10
【生效日期】:2020-04-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17号  2020年3月10日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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