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4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0]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20-01-17
【生效日期】:2020-03-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0]1号  202011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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