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年第7号—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实施的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1
【发布文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9-12-18
【生效日期】:2019-12-1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7号  20191218

近年来,随着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国资委、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合规要求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陆续披露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ESG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三种报告所参考的标准或者指引有所区别,但整体内容比较接近。本文仅以ESG报告为例进行介绍。总体来看,ESG报告披露质量正在逐步提高,但也有为数不少的ESG报告质量仍不尽人意,特别是数据披露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目前,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已普遍针对上市公司ESG报告开展独立鉴证,依据ISAE3000(《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版)—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标准实施鉴证程序并出具鉴证意见。注册会计师实施鉴证时,需对数据编报基础、鉴证程序和出具管理建议书等方面给予充分的关注,以保证鉴证工作有效开展,使之符合ISAE3000的要求。开展ESG报告鉴证,可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报告公信力和利益相关方信心。上市公司亦可参考鉴证的思路和标准准备并汇报其ESG信息,这对于提升ESG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士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审计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目前ESG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ESG报告鉴证业务的关注重点,北京注协国际业务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境内上市公司[1]ESG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ESG报告概述

1.监管要求

目前,各级监管部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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