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2
【发布文号】:法办[2019]36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2
【生效日期】:2019-11-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法办[2019]364号  2019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各有关评估机构: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参考价规定)(法释[2018]15号),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联合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

为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参考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专业技术评审由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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