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1号—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若干审计提示
发布日期:2019-11-1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4
【发布文号】: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2019]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14
【生效日期】:2019-11-1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2019]21号  2019年11月14日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为了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新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下简称新CAS1411号),于2019年2月20日发布,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一是适应内部审计形势的新变化。随着内部审计活动的变化及内部审计地位的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已成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互动、协调和沟通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已需要对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作出更明确、更严格的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修订可以更好地帮助注册会计师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更好地提升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二是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13年3月对包括《国际审计准则第610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在内的相关准则作出了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进行了本次修订。

为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执行新CAS1411号准则,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本提示,提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予以关注。

审计提示一:新准则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情形及限制

原CAS1411号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可能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内部审计人员在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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