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发布日期:2019-10-18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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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18
【生效日期】:2019-10-1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0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1号 2019年10月18日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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