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21
【生效日期】:2019-06-21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30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1.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业务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是,是否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申请人控股股东明德控股已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股权质押是否符合最近监管规定,在压力测试情景下尤其是极端市场环境下,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前述情形以及主要股东的认购计划,补充披露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中美贸易争端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尤其是飞机购置及航材购置维修项目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6.请申请人说明快递收寄环节涉及现金收付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请申请人简要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主要用途,请简要列示资金投入项目。请结合现有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8.请保荐机构结合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及累计债券余额情况,说明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相关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40%。 

9.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租赁物业涉及划拨用地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该等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10.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部分业务经营资质即将到期或已到期。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业务资质续期手续的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理时间。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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