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48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9-07-01
【生效日期】:2019-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2-01-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BDO CHINA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财政部  财会[2022]1号  2022年1月5日)的规定,本规定于2022年1月5日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需要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承担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当执行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遵守适用的相关审计准则,以满足此类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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