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应用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0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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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11-01
【生效日期】:2010-1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一、定义
(一)抽样单元(参见本准则第六条)
1.抽样单元可能是实物项目(如支票簿上列示的支票信息,银行对账单上的贷方记录,销售发票或应收账款余额),也可能是货币单元。
(二)非抽样风险(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2.注册会计师采用不适当的审计程序或误解审计证据而没有发现错报或偏差,均可能导致非抽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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