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2
【发布文号】:发改体改[2019]106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14
【生效日期】:2019-06-1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管局  发改体改[2019]1063号  2019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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