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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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闽人社文[2019]10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29
【生效日期】:2019-04-2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人社文[2019]100号 2019年4月29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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