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来源: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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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沪府规[2019]1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5
【生效日期】:2019-03-2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19]16号 2019年3月2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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