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锦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