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15
【生效日期】:2019-03-15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07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3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锦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