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0
【发布文号】:财税法[2019]12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9-02-25
【生效日期】:2019-03-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财税法[2019]120号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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