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11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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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11
【生效日期】:2019-01-11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08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山东中邑及其子公司已取得4项特许经营权,其中3项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临邑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邑中邑)未与相关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临邑中邑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是否影响其特许经营权的合规性和稳定性。2)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是否需履行许可或备案程序,如需,进一步披露最新办理情况。3)上述特许经营权是否为对应地域范围内有关业务的独家经营权,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4)变更特许经营权需履行的程序,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存在违约或终止的风险,山东中邑特许经营权范围是否稳定。5)上述事项对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山东中邑主要业务收款模式中包括IC卡充值支付。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开展IC卡充值支付业务是否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2)IC卡充值支付业务开展过程中会否出现沉淀资金;如是,进一步披露沉淀资金的存储、使用、增值分配(如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德州中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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