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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南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管理机关如下: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四)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应缴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管理;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应缴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小浪底税务分局征收管理。 (五)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河南省中服进口免税商品有限公司应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由国家税务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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