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16
【发布文号】:股转系统发[2018]253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8-12-25
【生效日期】:2018-12-2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发[2018]2533号  2018年12月25日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年度报告预约工作

挂牌公司应提前与主办券商协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转让日向主办券商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转让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我司将于2018年12月27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2018年12月31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19年1月4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我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予以公布。

二、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

(一)挂牌公司

1.审计安排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安排审计时间。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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