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6
【发布文号】:国市监注[2018]24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8-12-17
【生效日期】:2018-12-1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市监注[2018]249号  2018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和服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市场主体领取、下载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政务和商务应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是指按照全国统一版式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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