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0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0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8-12-02
【生效日期】:2018-12-0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7号  2018122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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