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
【发布文号】:闽国税函[2018]11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23
【生效日期】:2018-11-2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18]115号  20181123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和优化增值税发票代开,强化税源监控,有力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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