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16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13
【生效日期】:2018-11-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8]166号  20181113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高中欧班列货物运输的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往来,中哈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议定书》,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启动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现就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铁通”项目全称为“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旨在通过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和符合共同制定标准的安全智能锁开展数据共享,加快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步伐,增强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间的互惠互利和边境监管合作;同时,建立区域性海关与铁路运营人、货运代理人、收发货人的商界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中欧班列的全程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路线为:重庆—多斯特克—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多斯特克—阿拉木图的中欧班列路线,以及相应中欧班列回程路线。

试运行路线的中欧班列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企业可自愿选择参加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参加试运行的中欧班列及其所载货物可享受中哈双方海关相关通关便利。

三、参加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的中欧班列出境时,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企业应当在海关审核出境铁路列车申报单前,通过“互联网 海关”或“单一窗口”提交《中哈海关“关铁通”数据交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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