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1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05
【生效日期】:2018-11-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15号  2018115

为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普通发票管理有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二、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夹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深圳市税务局”字样,新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1。

三、新普通发票分为四类,分别为“深圳通用机打发票”“深圳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2。

四、“深圳通用机打发票”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开具。

五、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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