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01
【生效日期】:2018-11-01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7-18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11月1日

1、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17年3月首发上市。(1)部分前募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请申请人说明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前募效益截至最近一期是否符合预期。(3)前募项目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发生延期,若延期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清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无锡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11亿元用于成都欧派智能家居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18亿元。请说明除募集资金以外,募投项目的筹资来源、融资利率和还款安排。

(2)本次募投清远生产基地二期及无锡生产基地二期与前次募投的关系。根据前募报告,无锡生产基地一期于2018年6月完工,其余扩产项目除天津年产15万套厨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外均未完工。请说明前次募投尚未全部达产即扩建二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

(3)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合理性。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4)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5)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效益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6)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7)是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资金。

(8)成都欧派智能家居建设项目产品与报告期内主营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具备生产该类产品的技术、人员、客户等资源储备及业务基础。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3、最近一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保荐机构对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申请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业务情况。(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申请人是否存在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有设立或投资各类基金的安排。(3)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5、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存在租赁部分权属瑕疵土地和房产的情形。请申请人:(1)说明上述产权办理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不能办理的风险;(2)说明是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并补充披露后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申请人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提示以下风险: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7、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说明最近一期末累计债券余额的明细情况,包括债券种类、名称、余额、利率、期限等情况,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8、请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面利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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