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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3号 2018年8月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区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公务人员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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