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18]3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7
【生效日期】:2018-07-2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2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发[2018]32号  2018年7月2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人才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主动融入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为辽宁振兴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共同推进。立足辽宁省情,通过规划引导,产教资源整合,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振兴,优化结构。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教育资源布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服务能力。

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打破壁垒,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畅通需求信息,细化对接流程,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化产教融合,凝聚发展合力,校企协同育人,激发创新活力。以振兴发展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牵引,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全省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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