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挂证”注册会计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
【发布文号】:黑会协[2018]1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30
【生效日期】:2018-05-3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0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黑会协[2018]17号  2018530

各市(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6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的部署,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集中开展“挂证”注册会计师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86月。

二、清理对象

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挂证)的注册会计师。

三、方法步骤

(一)事务所自查(61-8日)。事务所对本所是否存在挂证注册会计师情况开展自查,并于68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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