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4月10日 为了加强对规章的管理,规范规章的制定、备案、解释和清理等工作,保障规章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公布,2017年12月22日修订),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ouying@pbc.gov.cn, qianlei@pb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邮政编码:100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管理,规范规章的制定、备案、解释和清理等工作,保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清理、备案等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原则)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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