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9
【生效日期】:2018-03-09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14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书披露,截至2017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总建筑面积为114.35万平方米的2,049处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部分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租赁或未记载使用权类。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向本集团以外的第三方承租建筑面积为88.70万平方米的4,878项房产,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或产权人的同意出租方转租或合法授权出租证明。上述承租的物业中,大多数房产未向主管机关办理租赁登记备案。(1)请说明发行人资产存在上述瑕疵的原因和背景情况,请结合相关土地和房产的用途、面积及占比,以及相关收入和毛利及占比,说明该等瑕疵对公司的影响;(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使用划拨土地的面积、用途及占比,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土地的情形,上述划拨土地是否依法办理了出让手续;(3)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被要求搬迁及处罚的风险,公司下一步应对措施及具体进度;(4)请说明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原因,如被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5)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瑕疵是否可能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书披露,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境内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许可证、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接受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及单笔罚款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214笔,其中,单笔罚款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约人民币4,869.82万元。(1)请说明人保财险下属两家支公司涉及刑罚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公司及董监高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2)请逐项列示税务处罚情况,包括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金额、处罚机关、整改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处罚机关的证明,就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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