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涉及军品业务。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其产品、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豁免,如是,发行人应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从满足投资者投资判断的需要出发,充分披露产品特点、业务模式、合同内容、财务信息分析等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保守国家秘密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披露质量。 请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落实如下事项: (1)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 (2)发行人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文件应逐项说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3)提供涉密客户、供应商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不存在泄密风险的确认文件。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的承诺文件。 (6)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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