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9
【生效日期】:2018-03-09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6-05-24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3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设立以来存在多次股权转让、增资,2015年进行了整体改制。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自设立及历次增资中,股东出资、增资资产的内容、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代为增持,2002年实物出资又退出的原因,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转让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况,如有,是否进行委托持股清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相关税收缴纳情况;(2)补充说明华科控股2015年12月15日增资发行人时间早于其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的原因;(3)补充披露2015年12月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涉及股份支付对应的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股份支付金额的测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规定;(4)补充说明股东与其除了股权关系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并结合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及股权转让情况,逐次说明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未按时出资等),不规范的原因,对不规范情况的处理情况,验资复核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影响。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合规,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历史沿革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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