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振兴[2018]433号 2018年3月1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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