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振兴[2018]433号 2018年3月1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