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0
【发布文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7
【生效日期】:2018-03-1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10-2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振兴[2018]433号  2018317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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