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2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26
【生效日期】:2018-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10-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8]23号  2018326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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