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4
【发布文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8]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9
【生效日期】:2018-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0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8]2号  2018319

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81号)等规定,现将本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具体见附件1、2、3),适用本公告。

二、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一)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月均存栏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标准及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

(二)医院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

1.能够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

2.无法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医院病床数(床)÷污染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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