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5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8
【发布文号】:中税协发[2018]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8-03-05
【生效日期】:2018-03-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18]6号  2018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中税协发[2017]023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等级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等级认定材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申请4A级、5A级的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对A级、2A级、3A级的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

(二)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复核指标异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需实地审核。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按计划做好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的实地抽查工作。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向社会公告4A级、5A级和A级、2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税协要高度重视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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