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2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4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7
【生效日期】:2018-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227

为规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定征收,是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无法实际监测或者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医院、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以及河北省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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