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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前身为集体企业。发行人于2015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 (1)请发行人提供2017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历史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工会持股等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然人股东历次现金出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就历次股权转让、分红以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纳税义务,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欠缴情形,若是,请补充披露欠缴金额,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请说明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联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新三板挂牌后3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确定依据,对应的PE倍数或企业估值,是否存在对赌条款或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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