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元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24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4
【生效日期】:2018-02-24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29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224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乐元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们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2009年9月,王海宁、徐辉设立境外融资主体乐元素控股(BVI)。乐元素控股(BVI)于2010年3月设立乐元素香港,乐元素香港于2010年7月设立乐元互动。2010年7月,乐元素控股(BVI)通过股份转让、股份增发、引进投资人、预留员工期权等,对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乐元互动与双鱼互动及其股东签署了控制性协议,以实现乐元素控股(BVI)通过间接子公司乐元互动对于双鱼互动的协议控制。乐元互动与乐风创想于2013年11月29日签署《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乐风创想委任乐元互动作为其独家服务提供者,为其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乐风创想向乐元互动支付相关费用。红筹架构存续期间,乐元素控股(BVI)的权益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动,并于2014年6月变更注册地至开曼,成立乐元素控股(开曼)。2015年12月确定以乐风创想作为境内上市主体,并启动红筹架构的拆除。2016年7月,乐元互动与双鱼互动及其股东、乐元素有限终止了VIE控制性协议。拆除红筹架构后,乐元素控股(开曼)成为乐风创想的子公司,双鱼互动将其持有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著作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发行人及子公司,将其已申请的网络游戏出版版号中记载的运营单位变更为发行人,截至目前,上述变更已经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复同意,正在办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的过程中。(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选择以乐风创想为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为何不选择双鱼互动作为上市主体;在双鱼互动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著作权转让给发行人之前,乐风创想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2)请结合发行人及其前身乐风创想报告期内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开展情况,并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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