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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信厅节函[2018]60号 2018年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以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208家、绿色设计产品53种、绿色园区2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4家(详见附件1-4),现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可按照《生态设计产品标识》(GB/T32162-2015)自行粘贴标识。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的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有关情况。 三、为落实《通知》关于“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的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绿色制造信息交流机制。绿色制造单位(即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及本通知名单中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分别对上一年度及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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