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发布日期:2018-02-1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浏览:1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8-02-13
【生效日期】:2018-02-1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8213

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该三项规则统称为 “定期报告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附件: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