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4
【发布文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9
【生效日期】:2018-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2-12-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1号  2018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1号公告发布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我局制定四川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并明确相关问题。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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