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公告[2017]6号 2018年1月15日 为了明确和规范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内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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