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
【发布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公告[2017]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5
【生效日期】:2017-12-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9-11-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公告[2017]6号  2018115

为了明确和规范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内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12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2.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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