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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3月,2015年12月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12月,2015年10月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能源)成立于2016年8月。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合肥新能源和桐城新能源成立后于2015年末进入商业化运营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成立时间和商业化运营时间、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