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
【发布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生效日期】:2018-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5号  20171130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