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浏览:1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7-12-08
【生效日期】:2017-12-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9-3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2日

适用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适用本格式。

上述政府补助,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并确认的政府补助;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说明提供和获得补助的主体、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收到(应收或实收,以孰先为准)补助的时间、补助形式(如现金、非货币性资产等,后者应说明资产内容)和金额、补助依据(如相关政府批文等)、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或资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并披露所获取的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并说明区分理由。同时包含上述两种类型的应分别说明并按照下述要点披露。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公司应具体说明所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金额(非货币性资产应说明其价值计量方式和依据)、会计处理(如冲减相关资产、成本费用,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等,应具体说明相关科目和金额)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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