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业务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0-2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6
【发布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7]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5
【生效日期】:2017-10-2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7]3号  20171025

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导意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通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6]10号)基础上,扩大实体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业务范围

厦门市范围内纳税人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的全部涉税(费)业务,均纳入实名办税业务范围。

二、推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31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