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7]3号 2017年10月25日 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导意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通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6]10号)基础上,扩大实体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业务范围 厦门市范围内纳税人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的全部涉税(费)业务,均纳入实名办税业务范围。 二、推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