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
【发布文号】:闽税务[2017]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8
【生效日期】:2017-06-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8-06-1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BDO CHINA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8号 2018615日)的规定,本规定于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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