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浏览:8
【发布文号】:上证发[2017]5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7-09-22
【生效日期】:2017-09-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发[2017]58号  20170922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创新创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