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因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或上市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于2017年7月28日起在全国实施)中规定“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悦心健康发行股份购买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金亭有限)、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有限)和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昌有限)100%股权需取得省级商务部门的审批同意。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述审批的进展情况。如未取得的,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陶瓷业务,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三家二级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分别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安徽省滁州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分布较为分散。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财务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运营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重组的背景、交易目的,以及在三地收购医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医师人数及构成、床位数、诊疗人数等行业数据,对三家标的资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与可比医院以量化形式进行对比,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竞争地位的依据。3)进一步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本次重组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三家标的资产跨区经营及管控风险,以及应对措施。4)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景 |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